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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

来源:趣考教育

时间:2020-07-03

阅读数:

2020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,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招生政策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(美术)专科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 学校全称:无锡职业技术学院。学校代码:国标代码10848,学校在各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代码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。

学校办学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。

第四条 学校简介

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、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;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。2012年开始试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,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,2019年入选国家“双高”校A类建设院校。

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、河南、山东、新疆等22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收专科生。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:无锡职业技术学院。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,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三章  组织机构

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
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。

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工作组,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。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。

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、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,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,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
 

第四章  招生计划

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、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、生源质量、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,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,综合分析,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。报教育部审核后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
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,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。

 

第四章 录取规则

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。其中:山东省考生填报空中乘务专业需面试合格。江苏省考生填报直升机驾驶专业需满足民航体检要求及政审合格。

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规定。其中:江苏省考生填报直升机驾驶专业需满足民航体检要求及政审合格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。

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,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。

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衡量,按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,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
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(市、区)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。

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、文史类、艺术类(美术)分类别、分代码组织录取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(市)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
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。若生源不足,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(含院校服从志愿)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。

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: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的原则;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: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的原则。

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。对于进档考生,我校将采用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录取方式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:按照进档考生总分(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)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总分相同,按照艺术分从高到低录取。

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不限。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。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,学校将统一组织外语教学。

 

第五章 其他

 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,经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
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(苏价费[2014]136号)按学年收取费用(币种:人民币)

文科类专业4700元,

理科类专业5300元,

艺术类专业6800元,

中外合作专业(苏价费[2017]243号):中爱合作16000元、中日合作6800元、中澳合作10800元。

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宿舍设施标准,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-1500元(苏价费[2002]369号)。

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,同时,学校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等;每个学期都设有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学金。

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,邮政编码:214121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
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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